看看你合作的外匯經紀商是否安全
外匯保證金經紀商為數眾多,來自不同的國家和地區。從表面看這些經紀商似乎大同小異,這給初入匯市的投資者在選擇時造成不少的困難。對於初入匯市的投資者,在選擇經紀商時則一定要先調查經紀商被監管的情況,同時看其註冊資本是多少,目前淨資產是多少,通常資本金少的機構很容易破產;此外,最好是選擇公司自有資金和客戶資金相隔離的經紀商,防止經紀商隨意挪用客戶保證金;真正開戶時最好先小金額開戶,看看操作情況,並在有贏利後先提款一次,看看回款可行性和回款速度。
關於資金存放的安全性,主要是看經紀商的所在國是否有監管機構,經紀商是否在監管機構註冊。監管機構通常制定相應的行規,在不同程度上對經紀商的行為起約束作用,同時力圖保護客戶的利益。投資者可以通過它們的網站查詢經紀商的註冊情況、客戶起訴備案,或提出投訴。
在外匯保證金業務開始於90年代後期的歐美市場,由於它的高風險性、投機性和監管的複雜性,各國政府持不同的態度。但一些歐美國家,還有日本以及香港,已經開始接受外匯保證金並對它進行監管。對外匯保證金進行監管的國家或地區包括:美國,英國、澳洲、加拿大、日本和香港等。它們對外匯保證金的監管程度不盡相同,但共同的特點是:對外匯保證金的規範主要參照證券或期貨的行規,而不單獨立項;必要時,頒布專門的指南或條款進行補充,例如美國和香港就是如此。
現將這幾個國家或地區的監管機構做一些概述,也是相對比較安全的一些監管:
英國:FCA
FCA 為英國的金融行為監管局,它的前身為FSA(the 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 是迄今為止最為嚴格的監管機構。FSA制定行業標準,要求受規範的金融機構和公司遵守這些標準,如果它們有所違背,FSA有權要求違規的機構向客戶做出賠償。2013年FSA(英國金融服務管理局)已經被兩個新的機構所替代,他們分別是:FCA(金融行為管理局)和PRA(審慎監管局)。
FCA(金融行為監管局)將負責監管所有零售和批發金融市場的金融服務公司行為,並將在FSA積極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戰略基礎之上,建立新的更為嚴格的監管方式。新制度反映FCA側重於保護消費者權益、改善消費者體驗和對金融市場的行為管理,強調早期和積極的干預,以及嚴格的執法和更有效的補救方案。
香港證監會:SFC
香港的監管機構SFC(the Securities and Futures Commission) 在性質上類似於FSA,但其職責說明相對具體,外匯保證金業務明確地被列入規範的範疇,受制於1994年9月SFC訂立的LFETO條款(Leveraged Foreign Exchange Trading Ordinance under Securities and Futures Ordinance) 這個條款對外匯經紀商的資本金等方面都作了規定。
澳洲:ASIC
澳洲的監管機構ASIC (Australian Securities & Investment Commission) 除了監督金融機構和公司外,還負責辦理與公司的開張、運營以及停業的相關手續。保護投資者的措施主要有兩方面:所有經營金融產品的機構首先需要申請執照(AFS),2004年3 月,ASIC還頒布了更為嚴格的標準以保護個人投資者。
該標準包括:金融機構需要獲取必要的執照,必須毫無保留地告訴客戶所有的服務內容、經營方式、如何對待投訴等;另外,從事外匯教學包括網絡培訓的機構,都必須接受認證或持有牌照。但ASIC 沒有專門條款針對外匯保證金業務。
加拿大各省的證監會
加拿大的情況稍有不同,沒有一個統一的監管機構,而是由幾個主要省份的證監會(the Securities Commission) 分別管理。這些證監會對外匯保證金沒有具體的規範條例,只是要求那些進行外匯培訓或經營外匯業務的機構和公司在當地註冊。另外,它們對外匯保證金總體持比較謹慎的態度。
日本:金融廳
日本金融廳2005年7月1日正式頒布《外匯買賣法》,要求經營外彙的機構進行註冊,並對公司的資本金以及公司的經營人員的經驗作了規定。所有經營外彙的公司在2005年12月份之前必須完成註冊,經審核後獲得執照方能經營。日本在規範外匯保證金業務方面參照什麼樣的標準,是否有更具體的針對外匯保證金的條款出台,這些尚不明朗。
美國:CFTC和NFA
美國的監管機構有兩個,美國期貨交易委員會(Commodity Futures Trading Commission C CFTC ) 和美國全國期貨協會( National Futures Association C NFA)。
CFTC 是獨立的聯邦機構,由國會根據修正的《期貨交易法》 創立於1975年。這個機構的主要職能是監督期貨和期權市場的經營,保護客戶利益。CFTC 在總體上負責規範市場,同時下放部分職責給NFA 以及交易所。
NFA是期貨行業的自律機構,主要的經營資金來源於會員的會費。主要的職責在於:對相關機構進行審核,確保它們符合基本的財務標準;貫徹職業道德標準和客戶利益保護條款,調解客戶和公司之間的爭議;對從事期貨行業的人員進行審核並註冊;對從事期貨行業的人員進行培訓和考核( 例如Series 3 資格考試)。